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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法院妥善处理涉台民商事案件取得较好成效

2012年03月20日 10:03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3月20日南京消息 近年来,江苏全省法院在受理的涉台商事案件中坚持能动司法的正确方向,从审判工作机制创新、解决疑难法律问题入手,妥善处理各类涉台民商事纠纷,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及时有效化解纠纷。江苏省法院系统坚持平等保护,严格执行民事程序法、实体法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法律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增强台胞对大陆司法的认同感。昆山法院设立涉台案件专业合议庭以来,集中审理了约2000余件各类涉台案件,有效维护了台胞、台商、台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淮安中院在审理台企耐盛皮具有限公司42件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台案件合议庭多次到企业实地走访了解情况,寻求劳资双方利益的平衡点,经耐心细致地说服化解工作,该批案件最终有22件撤诉,16件调解。

  服务台企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淮安中院制定出台《淮安法院服务台商台企十条措施》,主动走访台企,了解台企司法需求,帮助台企加强企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2011年以来,共走访知名台资企业60余家,召开台商座谈会10余场,邀请台商来院商谈4次,发出司法建议7件,反馈率达到100%。

  淮安中院同时积极拓宽诉讼服务的范围,加强诉讼指导和释明工作。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涉台民商事案件立案绿色通道,向当事人免费提供诉讼指南、全市律师事务所名册和典型案例汇编,对经多方协调仍调解不成而判决的案件,发放《判后释明告知书》,受到了台商普遍欢迎。昆山法院定期推出《涉台法律之窗》,作为法院和台商法律交流及信息共享平台。在台湾电电公会发布的“大陆地区投资环境与风险调查”中,昆山分别获得“解决台商经济纠纷程度”以及“对台商智慧财产权保护”第一和第二的较高评价。

  建立涉台纠纷案件诉调对接机制,加大纠纷的调解力度。针对台商对大陆的调解制度不理解,台湾当事人之间本身存在独特的文化背景和交易习惯的问题,法院系统积极创新调解工作机制,南京、苏州及昆山等地法院探索与台办建立诉调对接机制,通过发挥台办以及台商投诉协调中心、台商协会等机构的积极作用,妥善化解涉台矛盾纠纷。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广涉台案件诉调对接工作经验,江苏省法院与省台办于2011年3月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涉台商事案件调处工作的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涉台商事案件的诉调对接机制,对人民法院诉前委托调解、诉中委托或邀请调解、调解员的选任、管理及回避、人民法院与台办之间工作机制的衔接等各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

  江苏省高院和省台办等部门共同选定了56位有威望、责任心强、品德良好并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的台办人员和台商代表担任调解员,帮助人民法院开展涉台商事案件调解工作。江苏省法院还与省台办共同组织台办人员和台商调解员法律培训班,提高调解人员法律水平。(中国台湾网、江苏省台办联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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