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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惠及台胞新政 在榕工作台胞可评职称

2012年03月12日 10:40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3月12日福州消息 日前,福州市出台了惠台新政,在榕工作的台胞从今年起可评职称。

  根据《在榕台湾地区居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办法(试行)》,在福州市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从事工程、经济、卫生、农业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且未达到大陆法定退休年龄的台湾地区居民都可以申报。

  据了解,台胞申报要提供所在单位委托评审函、经过台湾方面公证机关认证的台湾地区资格证书、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个人书面承诺书等7份材料;台胞在申报后,还要经过资格审核、答辩考核、投票表决、公示确认等程序,才能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颁发福建全省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中国台湾网福建省台办通讯员 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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