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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惠及台胞新政:在榕工作台胞可评职称

2012年03月10日 12: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与台湾一水相连的福建福州市,又出台了惠及台湾同胞的新政策,在福州工作的台胞从今年起可评职称。

  记者10日从福州市公务员局了解到,根据《在榕台湾地区居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办法(试行)》,在福州市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从事工程、经济、卫生、农业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且未达到大陆法定退休年龄的台湾地区居民都可以申报。

  台胞申报要提供所在单位委托评审函、经过台湾方面公证机关认证的台湾地区资格证书、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个人书面承诺书等7份材料;台胞在申报后,还要经过资格审核、答辩考核、投票表决、公示确认等程序,才能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颁发福建全省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根据规定,在福州工作台胞的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不作要求。

  早在2008年,福建就宣布率先开展对在闽的台湾地区居民工程、经济、农业、卫生等四个专业的职称评审,福建也是目前大陆开展台湾地区居民职称评审试点的唯一省份,探索建立了适合在闽工作、创业的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

  除了开展台胞职称评审,大陆也向台胞开放其他的资格考试。在2009年举行的首届海峡论坛上,大陆方面宣布进一步向台湾居民开放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新增统计、审计、价格鉴证师、社会工作者、国际商务、土地登记代理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安全工程师、勘察设计领域的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等10类共11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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