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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投资置业免公证——海沧15条惠台举措重磅推

2012年02月29日 09:12 来源:福建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记者从海沧工商局获悉,日前该局出台15条举措,旨在提升服务台资企业水准、降低登记准入门槛等,为台企在当地发展提速增效。

  这些举措包括:放宽台胞投资置业登记准入条件,如简化主体资格证明,即台商来海沧投资,可凭其所在地真实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相关文件材料办理登记,无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台湾投资者在大陆境外第三地投资设立公司并以其名义来海沧投资的,凭大陆境外第三地相关部门出具的该公司属台商投资的证明,其在海沧投资项目就可以免交投资主体资格证明的公证和认证文件。

  放宽台商投资项目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若台资项目申请登记的经营场所经过海沧区政府及授权单位审查确认的,可直接予以办理经营场所登记。文化企业或其他现代服务业项目进入那些利用旧厂房等存量房产设立的文化产业园区,只需凭区政府指定部门或园区管理机构出具的资格审查和认定文件办理。

  支持重点项目实行筹建登记。对于那些重点台资项目,且符合市场主体登记条件的,在取得法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文件前,也可以凭政府有关文件办理筹建登记,经营范围核定为“筹建”,待企业取得前置审批文件后,再予以核定具体经营范围等。

  此外,为让台商在最短时间内办好营业执照,海沧工商局将专门设立服务台商投资办公室,推行全方位企业登记服务。台商到海沧投资,可享受工商部门注册官一对一服务,包括预约服务、远程服务、专人服务、不间断服务、上门服务、跟踪服务、回访服务等。对于那些来海沧投资兴业的台企,若其登记注册批准权限不在区局的,一经初审符合法定登记条件,也会帮助沟通、全程协调,尽快办妥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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