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2月27日福州消息 2011年福建省新批台资项目354项,合同台资7.56亿美元,实际到资2.33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位列大陆第三位,仅次于江苏、辽宁。
福建省吸收利用台资还有相当部分是台商经维尔京群岛等第三地转投,加上第三地转投,去年福建实际新批台资394项,合同台资13.96亿美元,同比增长3.4%;实际到资14.77亿美元,同比增长55.6%。
2011年福建新设立台资企业286户,新设立的台资企业户均投资509万美元,是上年的1.8倍。(中国台湾网福建省台办通讯员 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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