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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出台新政鼓励“台生”创业

2012年02月16日 16:16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记者从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获悉,日前发布的《关于鼓励和扶持台湾高校毕业生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创业的意见》指出,大陆普通高校全日制台湾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台湾毕业生(不含各类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毕业生,以下简称“台生”),毕业后五年内到平潭独资或合资、合伙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将在工商注册、资金扶持、住房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据了解,平潭实验区工商部门将设置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台生”申报工商注册登记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设立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内资有限公司的,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

  此外,“台生”在平潭申请创业项目启动资金的,将纳入福建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范围,经评审可优先给予每项10万元以内启动资金扶持。实验区还根据实际需要,每年安排不少于300万元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优先资助“台生”创业项目。

  同时,“台生”首次在平潭综合实验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给予每户1万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平潭为全国第五大岛,距台湾新竹仅68海里,是大陆距台湾本岛最近的区域。去年年底,国务院批复《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福建省提出,平潭综合实验区将实行两岸同胞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的“五个共同”新模式。(记者胡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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