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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出台支持台资企业发展25条措施

2012年01月12日 13:44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月12日南昌消息 为顺应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实施的新形势,积极承接沿海及台湾岛内台资产业转移,促进台资企业加快发展,1月11日,江西省政府出台措施,以进一步加快在赣台资企业发展,加强赣台经贸交流与合作。

  新出台的措施共6个方面、25条。

  一、加强投资引导

  (一)鼓励台资投资我省重点发展区域和领域。鼓励台资参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按照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生态经济。鼓励台资参与我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强产业配套,延伸产业链,并向省级以上园区及台资企业转移承接基地、台商创业园集聚。

  (二)鼓励台资投资现代农业项目。支持台资企业农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项目,支持台资企业申报品牌农业企业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志使用权。鼓励台资企业向赣台农业合作试验区集聚。

  (三)鼓励台资投资我省商贸流通领域。对台资企业投资符合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政策的商贸物流项目,优先支持其申请国家有关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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