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港台经济文化合作协进会获悉,港台两地30日在港签署《香港与台湾间航空运输协议》,即时生效。协议由港台经济文化合作协进会与台港经济文化合作策进会经双方有关当局授权后代表签署。
协议在现有民航服务的基础上,提供更大空间,促进港台间航空服务的发展,重点包括:
(一)协议对双方指定航空公司的数目不设限制,使新的航空公司可加入市场;
(二)就来往香港与台北或高雄之间的客、货运力,双方同意在现有各方每周170班客运及1700吨货运运力的基础上,客运运力自即日起各方每周增加28班,自2012年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夏季班表起每周再增加7班;货运运力自即日起各方每周增加1100吨,自2012年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夏季班表起每周再增加200吨;
(三)允许来往台中、花莲、台东、马公、金门、台南等航点与香港间的特别包机,各方可于上述每条航线营运最多每周28航班;
[ 责任编辑:张晓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