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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出台进一步促进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举措

2011年12月27日 14:44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27日上海消息 12月26日上午,上海市台办举行《上海市进一步促进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举措》新闻发布会。上海市台办、上海市发改委、经信委、金融办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出席此次新闻发布会并介绍情况。《上海市进一步促进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举措》从“加大台资企业金融服务的力度”、“推动上海台资企业升级转型、大力发展服务业”、“创新服务手段”三个方面着眼,出台15条具体举措。

  自2008年以来,国际、经济形势出现了动荡的局面,人民币面临着升值的压力,上海地区的商务成本也有所上升,上海台资企业的经营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为了帮助上海台资企业应对挑战、把握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为了进一步促进沪台两地经贸合作,深化落实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支持上海的台资企业更好发展,上海市台办会同相关委办,一起共同研究制定了《上海市进一步促进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举措》。

  《若干举措》的出台主要是围绕着上海台商反映比较普遍的融资困难、知识产权、专项补贴、用工、基层执法权利等方面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若干举措》着眼于“加大台资企业金融服务的力度”、“推动上海台资企业升级转型、大力发展服务业”、“创新服务手段”三个方面,一共有15条具体的举措。通过《若干举措》出台,帮助上海的台资企业抓住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机遇,鼓励台资企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进一步加强沪台经贸合作交流,积极应对国际经济动荡的新困难。

  《若干举措》一共有三个部分,共15条。第一部分,进一步加强对台资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上海台资企业专项授信力度。支持金融机构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供应链融资、出口信用保险融资等创新服务支持上海台资企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中小企业申请“专精特新”专项授信;鼓励各类台资金融机构为上海的台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支持台资企业通过各类型的金融机构海外人民币业务获得资金帮助。也支持台资的金融租赁机构为台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支持上海台资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包括上市和再融资,也包括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等举措;积极推进台资企业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沪台合作或支持台资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上海的设立和发展,支持在小额贷款领域有经验、有影响的台资企业在本市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加强台资企业融资信用环境建设。逐步建立沪台两地征信系统之间的合作关系;推进台资企业融资服务机制建设。

  第二部分,进一步推动在沪台资企业加速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服务业。强化服务台资中小企业升级转型能力;鼓励和引导台资企业按照城市转型发展的战略要求,加快实施产业的转型升级。其中,对经认定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条件的项目,按照规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支持台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水、电、煤等资源能源供应方面给予积极保障;按照ACFA和两岸金融监管部门签署的金融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在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充分利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积极吸引台资金融机构在上海的集聚发展;支持台资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发展服务业。

  第三部分,进一步创新服务台资企业在沪发展的手段。积极落实有关财税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台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支持在沪注册的申请专利的台资企业,按照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的规定给予资助。对注册在上海的台资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转让交易市场进行知识产权的评估、登记、交易转让等;大力推进台资企业品牌建设。鼓励台资企业创建国家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根据《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予以补贴和奖励;积极保障台资企业的人才需求。鼓励台资企业开展职业培训,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相关的财政补贴;进一步依法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强化相关法律仲裁中心的功能,完善台资企业的安全生产等应急机制。依法妥善解决涉台纠纷。(中国台湾网上海市台办通讯员 邓一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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