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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资居山东利用外资第三位

2011年12月21日 08:07 来源:中新社 字号:       转发 打印

  今年前11个月,山东省新批台资项目150个,累计批准台资项目8199个,实际使用台资185.6亿美元。台资已成为山东引进外资的重要来源之一,在该省利用外资中仅次于韩资、港资,居第三位。

  记者20日从山东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获悉,山东省各类台湾园区42家,实际使用台资27亿美元,占该省引进台资总额的1/5,成为该省重要的台资聚集区和最具发展活力、最具竞争力的区域之一。据不完全统计,山东省现有台资企业盈利面在70%左右,特别是一些早期投资的台资企业进入投资回报期,效益较好,台商纷纷增资扩股,实现长远发展战略。

  山东省副省长才利民在当日召开的2011鲁台恳谈会上介绍说,2011年山东通过“十二五”规划实施和ECPA签署实施的机遇,围绕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建设两大国家战略,与台湾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合作取得很大成效。

  山东省台办主任张雪燕表示,山东于2011年正式行使部分应邀赴台审批管理权,并通过孔子文化交流节、鲁台青年交流季、海峡两岸经典文化推广会演等涉台交流活动,促使海峡两岸交流活跃。截至今年11月底,山东省累计来鲁台胞近224万人次,应邀赴台3万多人次,赴台旅游13万人次。(陈庆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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