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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丽青:两岸核电安全合作按两会签署协议规定进行

2011年11月16日 11:21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16日北京消息 国台办新闻发言人范丽青16日表示,两岸核电安全合作协议刚刚签署,这方面我想会按照协议规定来进行,主要是关于两岸核电安全方面的信息沟通和交流。

  国台办今天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提问:前不久马英九提出了台湾能源发展的一个新计划,以期实现一个非核家园的目标,同时他也提出继续修建第四核能发电厂。请问发言人,未来大陆是否会参与到台湾非核家园的建设当中?两岸未来在核安全领域的合作又会有哪些具体的动作呢?

  范丽青在回答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提问时做出上述表述。(中国台湾网 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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