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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丽青:两台胞涉及的电信诈骗案已作出终审判决

2011年11月16日 10:45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16日北京消息 国台办新闻发言人范丽青表示,根据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有关罪赃移交的规定,大陆法院将依法按比例向已查明的台湾受害人发还赃款,依法保障台湾同胞合法权益。

  国台办今天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中央电视台海峡两岸记者提问: 近日安徽省有关法院审结一起台湾居民组织实施的电信诈骗犯罪案件,并将向台湾受害人返还扣押的赃款。请予证实。

  范丽青表示,经过我们了解,今年11月11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2名台湾居民和1名大陆居民组织实施电信诈骗犯罪案作出二审(终审)判决,3人因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余30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审理查明,该犯罪集团以台湾居民健保卡被冒用为名拨打电话实施诈骗,诈骗金额折合人民币220万元,被扣押在案人民币122万元。(中国台湾网 张真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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