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1月16日北京消息 国台办新闻发言人范丽青表示,我们一贯重视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大陆的各级政府和台办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对于受理的台胞投诉、求助案件都认真地对待,并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协调解决。
国台办今天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台湾《中国时报》记者提问:最近一个个案,发生在2007年8月份的台湾新光和大陆华联集团的新光天地的投资案,经过大概四年到四年半左右的纷争,一边是提仲裁,一边是提法律上的诉讼,最近双方面达成和解,把仲裁案和刑事案都已经撤销了,究竟在这个过程中,台办采取了哪些步骤或者采取了哪些协调的工作去处理这个个案的?对于台湾比较关注的这种特大型企业投资的合资案,发生这种投资的纠纷,在这个过程里到底有哪些比较具体的保障措施,或者说台办在协调工作的过程中采取了哪些比较有效的步骤来处理这个事情?目前的现状大概怎么样?
范丽青表示,我们一贯重视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大陆的各级政府和台办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对于受理的台胞投诉、求助案件都认真地对待,并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协调解决。台胞在大陆的合法权益是可以得到有效保障的。今后我们也将继续努力,依法保护台商权益,为广大台商创造更加良好的在大陆的投资环境。(中国台湾网 张真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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