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两岸  >   正文

国家旅游局:异地户籍夫妻可同游台湾

2011年11月11日 08:09 来源:新京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夫妻俩户籍不在同一个城市,想一起去台湾旅游将成为现实。昨天,国家旅游局下发了《关于赴台旅游跨区域组团事项的通知》,正式开放大陆居民直系亲属异地参加赴台旅游团、赴台游组团社承接单一机构跨区域赴台团队旅游业务。

  直系亲属可异地报团

  根据国家旅游局下发的通知,今后各赴台游组团社可以组织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大陆居民跨区域赴台团队旅游。该新规的实施意味着赴台游异地组团政策打开突破口,促进目前城市中越来越多的异地夫妻、家庭成员赴台游。 根据目前规定,赴台游个人需要在户籍所在地参团,异地组团违规。

  通知中对异地组团也有比较严格的限制,赴台游组团社违反规定为非直系亲属关系的大陆居民提供赴台游服务的,主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暂停赴台旅游业务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的处理;造成重大服务质量事件的,暂停其赴台旅游业务一年;造成恶劣影响的,可能会取消其经营赴台旅游业务的资格。单位可集体组织赴台游

  该通知还说明,旅行社可以承接由单一机构组织并委托的跨区域赴台旅游团组。其中,单一机构是指中国大陆的相关机构包括:在工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团法人单位;行业性组织机构。 单一机构组织委托的跨区域赴台旅游团组仅限于:组织本机构正式员工并委托的赴台旅游团;组织本机构负责干部人事管理、党团组织管理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并委托的赴台旅游团;组织本系统分支机构人员并委托的赴台旅游团;行业组织机构组织正式会员并委托的赴台旅游团。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