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1月9日北京消息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今天回函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通报台湾居民胡其扬案的有关情况。
该函电称,据福建省有关方面查告,2011年11月4日,台湾居民胡其扬的大陆配偶龚红芳报案称,胡在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新墩村宫庙被人抢劫手表、戒指和现金,且手腕被刀砍伤。接警后,莆田市公安局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全力侦破。江口边防派出所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一方面积极协助胡联系并转院至莆田市武警8710医院治疗,一方面连夜对现场进行保护和初步斟查,对周边附近居民进行调查访问,并安排民警到医院了解情况和制作笔录。当日晚,武警8710医院对胡出具《诊断说明书》,诊断结果显示:1、左腕部掌部毁损伤;2、左腕部以远肢体血供障碍。该院《手术记录》显示:术中再次向患者交代病情,胡仍要求行截肢术,故于腕部近排腕骨以远截除肢体,将残端骨质予以休整。
函电说,5日,涵江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继续开展侦查工作。7日上午,莆田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技术大队赴案发现场再次勘察,下午涵江公安分局对胡的损伤程度进行法医鉴定。胡强烈要求返台治疗,7日办理了出院手续,在子女陪同下离开江口到厦门,于8日上午搭机返台。目前,专案组正在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另据当地公安部门核实,胡其扬称其断掌被有关部门强行查扣与事实不符。一般而言。手术截肢下的断肢即由医院按规定处理,除非当事人要求保留。本案中,胡并没有要求保留断掌。同时,因案件侦办需要,公安部门征得当事人本人签字同意和医院同意后,将该断掌暂时保留,以便研究手掌伤口,研判作案方式。(中国台湾网 陈佳慧)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回函全文:
海峡交流基金会:
贵会2011年11月7日(法)协10000002156号关于台湾居民胡怡玲陈情事函悉。
据福建省有关方面查告,2011年11月4日,台湾居民胡其扬的大陆配偶龚红芳报案称,胡在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新墩村宫庙被人抢劫手表、戒指和现金,且手腕被刀砍伤。接警后,莆田市公安局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全力侦破。江口边防派出所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一方面积极协助胡联系并转院至莆田市武警8710医院治疗,一方面连夜对现场进行保护和初步斟查,对周边附近居民进行调查访问,并安排民警到医院了解情况和制作笔录。当日晚,武警8710医院对胡出具《诊断说明书》,诊断结果显示:1、左腕部掌部毁损伤;2、左腕部以远肢体血供障碍。该院《手术记录》显示:术中再次向患者交代病情,胡仍要求行截肢术,故于腕部近排腕骨以远截除肢体,将残端骨质予以休整。5日,涵江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继续开展侦查工作。7日上午,莆田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技术大队赴案发现场再次勘察,下午涵江公安分局对胡的损伤程度进行法医鉴定。胡强烈要求返台治疗,7日办理了出院手续,在子女陪同下离开江口到厦门,于8日上午搭机返台。目前,专案组正在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此复 顺致
时祺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2011年11月9日
[ 责任编辑:陈佳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