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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实施财税优惠政策支持台胞投资

2011年10月21日 08:07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记者从安徽省财政厅获悉,为鼓励支持更多台胞来皖投资,安徽省日前出台专门规定,将对来皖投资的台胞企业给予所得税奖励、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财税优惠政策。

  根据近期颁布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台湾同胞投资兴业促进皖台合作发展的若干意见》,今后安徽省将给予来皖投资的台胞企业所得税优惠支持。对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内的创新型台胞投资企业,根据有关文件执行所得税奖励政策。

  对入驻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省江南产业集中区以及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内各市产业集中示范园区和省内各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省级台湾工业园的台胞投资企业,除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免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缓、减、免企业有关税费。适当延长台胞投资项目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对新出让的总价较高或规模较大的地块,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可约定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最长期限为12个月。台胞投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给予减征或者免征。

  此外,加强皖台合作的要素保障。鼓励台湾金融机构在安徽设立分支机构,对在县域新设分支机构的,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适当奖励。支持和推荐台胞投资企业在境内上市融资,对成功上市的台胞投资企业,按有关政策对其发行费用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台胞投资企业协会设立台胞投资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以联保互助方式为台胞投资企业融资提供担保。设立台胞投资企业专项担保资金,为台胞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专项服务。同时,加强对台胞企业用地、用电、用工等方面的保障,鼓励企业创新和转型升级。(记者杨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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