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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领导人签署《海峡两岸核电安全合作协议》

2011年10月20日 16:38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海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20日下午2点30分在天津签署了《海峡两岸核电安全合作协议》。(中国台湾网 陈佳慧 摄)

  中国台湾网10月20日天津消息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20日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天津签署了《海峡两岸核电安全合作协议》。全文如下:

海峡两岸核电安全合作协议

  “安全第一”是核电应用普遍遵守的基本原则,攸关人的健康、安全、财产及环境。为保障两岸人民福祉,提升两岸核电运转安全,加强核电安全资讯透明化,促进两岸核电安全资讯及经验交流,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就两岸核电安全合作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范围

  双方同意本着平等互惠原则,就两岸核电安全及事故紧急通报等事宜,在下列领域进行交流合作:

  (一)核电安全法规与标准

  核电安全相关之法规、标准、导则、参考文献等资讯交流。

  (二)核电安全分析与审查评估经验

  核电安全分析与审查评估之方法、流程、报告、参考文献及安全分析审查评估所需使用之相关工具发展等资讯交换及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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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杨云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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