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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律师“西进” 仍需探讨以什么角色出现

2011年09月30日 10:44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字号:       转发 打印

  两岸签署ECFA,经贸合作进入产业整合层面,台商扩大来大陆投资,陆资入岛也已经成行。经贸交往加深,更多司法辅助是必然要求。两岸,特别是台湾法律界人士期待一片大展拳脚的空间。

  近日,第二届海峡律师论坛在厦门召开。与会的台湾律师再次对美好未来做出展望。大环境利好,这样的愿景值得期待,只是要付出的努力不小。

  有资格在大陆进行律师执业的台湾居民大致分成两类。一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程序,可以成为律师的台湾居民,一是在大陆台资律所执业的台湾律师。

  前一人群实际上就是具有大陆律师身份的台湾人。他们的工作地点是大陆,竞争对手是数以万计的大陆同行。然而,律师是属地性很强的职业,这群人的台湾背景能为自己带来多少加分很难估量。

  后一人群类似外资律所的律师。他们持台湾律师执照,因此在大陆不能出庭,不能取证,也不能出律师函。一位在两岸经贸纠纷方面颇有年资的大陆律师向笔者直言,外资律所的律师拥有语言优势,尚且能在大陆为客户做些沟通中介的业务,但台湾律师这方面的优势也不突出,因为两岸语言相通。当然,陆资入岛过程中,谙熟两岸法律法规,拥有台湾背景的法律人士应该有施展空间,但目前陆资入台还不成规模。

  在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诸多方面,理论上,两岸司法界拥有广阔的合作前景,但现实复杂,两岸律师特别是有志“西进”的台湾法律人士以什么角色出现,仍然是个需要探索的问题。(王 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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