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盘算多时的又一轮对台军售,21日终于出笼。尽管这次没有出售某些右翼势力和台湾当局一直叫嚷的F-16C/D型新型战机,而是代之以对台湾现有F-16A/B型战机升级,以“维持中美关系的微妙平衡”,但新的军售仍然不改严重干涉中国内政,严重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性质,它损害中国和平统一大业和中美关系,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理所当然地表示强烈愤慨和坚决反对。
1982年中美“八·一七公报”,美国政府曾经明确承诺,美“不寻求执行一项长期向台出售武器的政策”,“准备逐步减少对台湾的武器出售,并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的解决”。30年都快过去了,对台军售,不但没有“最后解决”,反而愈演愈烈,售台武器规模越来越大,性能越来越先进。一个自诩为信奉法治的国家,拿国际承诺当儿戏,背信弃义至此,这在国际上恐怕也是不多见的。
美国辩称,他们是基于1979年美国《与台湾关系法》对台军售的。这更是令人匪夷所思。美国的《与台湾关系法》是美国的国内法,是一些不甘心丧失既得利益的势力,为牵制中美关系的正常发展而培育的一个怪胎。它公然赤裸裸地声称要给一个主权国家内部某些分离势力提供所谓“防御性”武器。用国内法干涉别国内政,用国内法对冲国际法准则,这是美国的一大发明。公然把一国的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准则之上,除了强权政治、冷战思维,不知道还有别的什么解释。可以说,《与台湾关系法》从一开始就是非法的、无效的。用《与台湾关系法》作为对台军售的借口,完全是不成立的。
[ 责任编辑:张晓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