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两岸  >   正文

商务部:ECFA签署一年后两岸经贸互利共赢

2011年09月16日 08: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签署一年有余,两岸双方正面效益不断扩大。15日,在“南京台湾名品交易会”上,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崇泉表示,ECFA签署后,两岸经贸关系实现了机制化、制度化、正常化,进入了互利共赢的历史新阶段,从目前来看,早收计划效果显著。

  据大陆海关统计,截至今年5月,台湾对大陆出口享受ECFA关税优惠货物9385票,货值15.61亿美元,关税优惠2.81亿元人民币。据台湾海关统计,同期大陆向台湾出口实际已享受ECFA关税优惠货物4741票,货值3.31亿美元,关税优惠约合4640.9万元人民币。

  “截至今年7月,在服务领域,台湾16家金融企业、100家非金融机构进入大陆,大陆4家金融企业、30家非金融机构进入台湾。这表明,两岸经贸大交流、大互动、大合作局面开始显现。”崇泉说。

  崇泉表示,这些年来,两岸经贸快速发展,2010年两岸贸易总额达1450亿美金,两岸贸易总额累计已达1.1万亿美金,目前大陆设有台资项目8.3万个,台商在大陆实际投资达532亿美金。同时,大陆80多家企业赴台设立公司,投资达1.6亿美金。

  崇泉说:“当前世界经济尚未走出危机阴影,国际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还很多,这需要两岸携手共度,牢牢把握‘和平发展’主题,创新合作模式,拓展合作领域,提升合作水平,共同创造互利共赢前景,为世界稳定发展作出贡献。”(记者 朱晓颖 申冉)

点击更多新闻进入新闻中心 两岸新闻 台湾新闻 港澳侨新闻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