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物局局长郑国珍23日在福州透露,经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福建新登记涉台文物439处。至此,福建共登记涉台文物1515处,占大陆涉台文物登记总数的80%以上。
郑国珍说,涉台文物反映了大陆和台湾之间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交往,福建涉台文物大陆最多,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79处。这些涉台文物成为海峡两岸自古以来“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连、商缘相通、法缘相系”的有力佐证。
福建省涉台文物保护总体规划评审会当天在福州召开。福建省文物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详细介绍了《福建省涉台文物保护总体规划》,多位专家提出意见与建议。
国家文物局2007年提出“涉台文物保护工程”项目,首批15个涉台文物保护工程项目2008年已在福建启动。在此基础上,福建还完成和启动了三坊七巷-朱紫坊建筑群、福建土楼等40多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60多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涉台文物保护工程项目。
为确立涉台文物保护的地位,2009年10月新修订颁布实施的《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专门增加“涉台文物的保护”章节,从法律层面明确涉台文物的概念,规范涉台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的各项行为。
郑国珍表示,力争到2015年,使福建重点涉台文物保护项目得到全面落实,同时继续推动一批有深厚涉台文物渊源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村的整体保护。福建还将成立“涉台文物保护工程专家组”,聘请国内著名文化遗产保护、古建筑等方面专家,对涉台文物保护工程进行指导。(张羽 刘梦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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