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28日,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在北京、上海、厦门三个城市试点启动至今,已经整整一个月。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7月28日零时,已有210人次的北京市民持“个人游”签注赴台湾旅游,约占同期自北京口岸赴台旅游大陆居民的2.1%。
据北京市边检介绍,随着市民对赴台个人游认知度的不断加深,以及赴台旅游市场的不断拓展,赴台个人游比例将会有一个比较大的增幅空间。
目前,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可采取“团体旅游”和“个人旅游”两种方式。持“团体旅游(L)”签注的,需由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以团队形式整团往返,旅游团成员在台湾期间须集体活动;持“个人旅游(G)”签注的,可自行前往台湾,在台期间自由活动。
此外,大陆民居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在台湾的停留时间,自入境次日起不超过15天,并应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大陆,不得非法滞留。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在台逾期停留的,应及时通过台方旅游热线电话报告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并在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自行返回。(记者 于立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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