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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设台湾地区司法事务办公室

2011年07月19日 09:07 来源:中新社 字号:       转发 打印

  为更好地推动福建与台湾地区的司法交流合作,一个台湾地区司法事务办公室现已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

  记者18日从此间相关部门了解到,该办公室主要承担组织指导福建法院对台司法交流活动、涉台法律问题研究及涉台立法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下级法院办理与台湾地区司法互助事务、涉台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涉台审判业务培训等工作。

  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介绍,自2009年《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签订以来至今年4月底,福建法院已收到最高法院交付的台湾地区司法文书3678件,占最高法院收到台湾地区司法文书的37.9%,已送达2677件;收到最高法院交付的台湾地区请求协助调查取证18件,占最高法院收到台湾地区请求协助调查取证的9.8%,已取证13件。

  在涉台立法方面,福建是大陆涉台地方立法最早、最多的省份。据统计,截至今年1月,福建共制定了专门的涉台地方性法规11部,已废止两部,目前还在适用的有9部;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及福州和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的200多部地方性法规中含有64个涉台条款,其中已废止16个涉台条款,还在生效的有48个涉台条款。(记者 罗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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