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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规定个人游陆客不得从事的活动 业界有疑虑

2011年07月07日 10:31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字号:       转发 打印

  规定:泾渭分明

  据岛内媒体报道,台湾“移民署”日前给岛内旅行商业同业公会“全联会”发文,包括《陆客来台自由行得从事活动一览表》和《陆客来台自由行不得从事活动一览表》,要求“全联会”转知各旅行社遵循参考。

  在“得从事活动”中,包括逛街购物饮食、参加陆客团体旅游、参加海外团体旅游、参加一般岛内团体旅游、探访亲友、扫墓祭祖、健检美容及保健养生、参加婚礼、参加艺人宣传及演唱会歌迷活动、参观展览、参访公司工厂、参加同乡会和宗亲会活动、与民意代表及官员餐叙等共22项。

  “不得从事活动”则包括不得参加选举造势活动、不得参加政治性质公众活动、不得进入军事防务地区、不得进入台湾实验室及生物科技及研发等重要单位、不得至各军事基地要塞保垒窥视拍照或摄影、不得从事违反社会善良风俗或危害社会秩序之行为、不得接受公司邀请从事工作之行为、不得接受媒体邀请上电视节目发表意见、不得接受邀请发表演说或授课、不得签署意向书或招商、不得违反其他法令有明确范围之行为共11项。

  操作:模糊不清

  行文刚刚下发,在陆客人潮以及钱潮的诱惑下,“不得在军事基地拍照”一条,立即就有重头人物唱反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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