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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指南:申办流程与注意事项

2011年06月29日 08:50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旅游于6月28日正式实施,首批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厦门三个城市,需是具有当地正式户籍的居民。对于个人申办赴台游的程序,在台湾旅游期间的注意事项,特作以下介绍。

  申办流程

  申请签注:游客应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

  证明提供:游客在办理“入台证”前,可以到银行开具存款证明,协助办理手续的旅行社会将证明传真到台湾地接社,就完成了资质认证。

  委托办理:委托本城市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经台湾有接待赴台旅游资质的旅行社,向台湾相关机构申请、代办入台相关出入境手续。目前,三个城市共有33家旅行社取得业务资质。

  行程安排:可委托本城市指定经营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代办代订机票、住宿和在台旅游行程安排,也可自行办理。

  时间限制: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在台湾的停留时间,自入境次日起不超过15天,并应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大陆。

  滞留处罚:赴台旅游的大陆居民应按期返回,不得非法滞留。对在台湾地区非法滞留情节严重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其被遣返回大陆之日起,6个月至3年以内不批准其再次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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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刘志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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