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上午,福建省厦门市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启动仪式在厦门市五通码头举行。当日首发游客103人,通过厦台空中直航、海上直航、厦金台海空联运等方式抵达台湾。图为游客乘船离开前开心与送行人员告别。中新社发 王东明 摄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于2011年6月28日起在北京、上海和厦门三地启动,今后将按循序渐进的原则,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逐渐增加开放区域。北京边检为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提出了“八项注意”。
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直接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审批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六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个人游签注(签注字头为“G”)。申请人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游签注,通过试点城市指定的赴台旅游组团旅行社、台湾接待旅行社向台方出入境管理部门转递、代办台方的“入台许可”。对赴台个人游人数,台方将视市场供需调整,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在台湾停留时间自入境台湾次日起不超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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