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各级审判机关将全面发挥涉台审判工作职能,维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推进闽台司法交流合作先行先试。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谢开红在2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福建刚刚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涉台审判工作,服务保障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意见》,将探索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司法保障机制,按照两岸合作新模式的要求,积极指导平潭法院在创新涉台审判模式与工作机制上,采取先行先试的司法服务保障措施,推进建设两岸同胞共同家园。
谢开红透露,福建要重点打击危害两岸人员交流、危及往来民众安全的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涉枪涉爆犯罪,跨境有组织犯罪,毒品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组织偷私渡犯罪。同时,加大对走私、诈骗、洗钱、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伪造或变造货币及有价证券等经济犯罪,以及贪污、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
此外,福建还将妥善解决闽台双向投资合作、台商借名投资或委托投资及ECFA协议实行中引发的各类纠纷。在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中,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选择适用法律的规则,确定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依法予以准确适用。扩大涉台审判文书公开上网范围,有条件的法院要设立“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司法热线”,专人专线接听、受理台胞投诉、建议。
自2009年6月《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生效以来,至2011年5月底,福建法院共办理各类涉台司法互助案件3889件,在全国法院中数量最大。其中,办理协助台湾地区有关法院送达文书案件3867件。目前,福建全省法院共聘请台籍人士担任特邀调解员139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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