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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价格高于组团 标准将逐步放宽

2011年06月23日 11:04 来源:广州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个人赴台游细则出台 有明确财产要求

  大陆地区居民赴台个人游相关细则近日出台,第一批试点城市确定为北京、上海和厦门三地,且仅限具有当地户籍的居民。其中,20周岁以上的成年人都需要上报个人财力的相关证明。

  记者昨天从旅游管理部门了解到,首发团启程时间定为6月28日。目前共有33家大陆旅行社取得了办理赴台个人游业务的资质,居民只能通过这些旅行社来办理手续。

  个人需提供财产证明

  自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本月宣布大陆居民可以以个人名义赴台湾地区旅游后,6月21日相关具体细则最终落地。这样,首批个人前往台湾旅游的大陆居民下周二(28日)就可以出发。

  据悉,试点赴台个人游的北京、上海、厦门三地居民,应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签注方面则不再需要旅行社发票,只需居民个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签注有效期为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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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晓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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