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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停留不得超15天 禁参与色情(全文)

2011年06月23日 08: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即将于6月28日正式实施,国家旅游局22日发布通知明确,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旅游,在台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5天,旅游期间不得参与涉及赌博、色情、毒品及有损两岸关系的活动。

  通知指出,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的开放以城市为基础,第一批试点城市为北京市、上海市和厦门市,今后将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逐步增加开放区域。

  通知明确,北京、上海、厦门三个城市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的居民,为具有当地正式户籍的居民。

  通知强调,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不得参与涉及赌博、色情、毒品及有损两岸关系的活动;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在提供旅游行程安排等委托服务中,也不得有上述内容,并应要求台湾的接待社不得引导和组织个人游游客参与上述活动。

  通知强调,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在台湾的停留时间,自入境次日起不超过15天,并应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大陆。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在台逾期停留的,应及时通过台湾方面的旅游热线电话报告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并在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自行返回。非法逾期停留的,情节轻微者可自行返回,情节严重者安排遣返,相关费用由非法逾期停留者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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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晓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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