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消息,大陆居民赴台湾个人旅游即将开放试点,海峡两岸关系协会(海峡会)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海基会)21日分别换函,确认试点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湾个人旅游等具体安排。国家旅游局网站同日也公布修订后的《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以适应大陆居民赴台湾个人旅游。
2008年7月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湾团队旅游3年后,两岸旅游业界和民众即将迎来大陆居民赴台湾个人旅游的开放。
6月12日,国家旅游局局长、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会长邵琪伟在第三届海峡论坛上宣布,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旅游第一批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厦门,将于6月28日正式启动;同时,双方同意开放福建居民赴金门、马祖、澎湖地区个人旅游,具体实施安排尽快再行商定。
此后,为适应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的开放,国家旅游局会同国务院台办、公安部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国家旅游局网站21日公布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全文。三部门对《管理办法》的共八条规定作出修改,并增加一条规定。
按照规定,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应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相应签注。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旅游可自行前往台湾地区,在台湾期间可自行活动。在台旅游期间,不得从事或参与涉及赌博、色情、毒品等内容及有损两岸关系的活动。
[ 责任编辑:张晓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