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将于2011年6月25日起施行。届时,将正式启动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司法互助案件的二级联络窗口,即由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各高级人民法院就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司法互助案件直接与台湾地区业务主管部门联络,大陆人民法院办理涉台司法互助案件将更加高效、规范。
据统计,自2009年6月25日《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生效以来,截至今年5月底,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转递和直接指导,大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办理协助台湾地区送达司法文书案件10200余件、调查取证案件180余件;大陆人民法院请求台湾地区送达司法文书案件200余件、调查取证案件若干件。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介绍说,司法解释全面规范和明确了人民法院办理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应遵守的基本原则、职责分工、具体办理程序、审查转送时限和相关保障措施等。这不仅使协议中有关人民法院工作的内容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得到更加有效的转化,而且使协议的操作性大大增强,从而也对人民法院开展涉台司法互助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记者 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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