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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就涉台司法互助专门发布司法解释

2011年06月17日 08:19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最高人民法院16日对外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这个总共30条的司法解释将于2011年6月25日起施行。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届时将正式启动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司法互助案件的二级联络窗口,即由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各高级人民法院就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司法互助案件直接与台湾地区业务主管部门联络,同时启用《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司法互助案件文书样式(试行)》,大陆人民法院办理涉台司法互助案件将更加高效、更加规范。

  自2009年6月25日《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生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并积极贯彻落实,切实采取各种措施加强涉台司法互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转递和直接指导,大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办理协助台湾地区送达司法文书案件10200余件、调查取证案件180余件;大陆人民法院请求台湾地区送达司法文书案件200余件、调查取证案件若干件。大量涉台司法互助案件的有效办理,有力服务了两岸司法审判工作,切实维护了两岸当事人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在广泛调查研究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布了涉台司法互助规定。规定全面规范和明确了人民法院办理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应遵守的基本原则、职责分工、具体办理程序、审查转送时限和相关保障措施等。这不仅使协议有关人民法院工作的内容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得到更加有效的转化,而且使协议的操作性大大增强,从而也对人民法院开展涉台司法互助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同时制定的24种文书样式,对办理涉台司法互助案件中常用和具有代表性的文书样式进行规范,对确保人民法院办理涉台司法互助案件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具有重要作用。(记者 杨维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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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真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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