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两岸  >   正文

福建和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新政促闽台交流

2011年06月15日 10:40 来源:人民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记者从正在举行的第三届海峡论坛上获悉:福建省和国家有关部门将出台多项新政策,促进闽台交流交往。

  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在论坛上表示,福建省将按照《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先行先试,努力建设两岸经贸合作的紧密区域,两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两岸直接往来的综合枢纽,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两岸人民。一是加强两岸农业合作,在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开办土地经营权和果茶树抵押贷款服务,设立信用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实行税收和电价优惠等方面,积极支持台湾农民在闽创业发展。二是将在平潭设立两岸合作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对台胞在平潭投资国家鼓励类产业,兴办教育、文化、医疗等项目给予多方面的优惠,同时尽快开通平潭至台湾本岛的海上快速客滚航线。三是将着力落实《海峡两岸卫生医药合作协议》,允许符合条件的台资医院作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鼓励设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四是将依托媒体开通面向两岸台胞的服务热线,进一步完善台胞公共服务平台。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在论坛上发布了在福建先行先试的惠及台湾同胞的5项政策:一、对台湾服务提供者在福建省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比照内地企业实行;二、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在福建省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排校制作服务公司,从事图书的校对、设计、排版等印前工作;三、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在福建省以独资、合资形式提供音像制品(含后电影产品)的发行服务;四、允许台商在福建省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企业,从事音像制品制作业务;五、对台湾版权作品,福建省认可台湾相关机构出具的版权归属证明。(记者 费伟伟)

点击更多新闻进入新闻中心 两岸新闻 台湾新闻 港澳侨新闻

相关阅读:

[ 责任编辑:张晓静 ]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