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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晋台两地交流与合作 促进台资企业健康发展

2011年06月15日 09:59 来源:太原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6月13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安和带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一行莅并,检查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郭振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俊明出席汇报会。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一行深入富士康(太原)科技工业园、宏全食品包装(太原)有限公司、山西恒台建业发展有限公司和聚美瑞国际五金交电城,了解企业发展情况。我市与台湾地区经贸交流合作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截至2010年底,全市累计登记注册台资企业近280家,总投资约23亿美元。目前,全市现存台胞投资企业近50家,总投资约18亿美元,产值和销售额约百亿元,吸纳就业人员六万余人。台胞投资企业涉及我市房地产开发、机械电子、建筑施工、婚纱摄影、饮料加工、食品包装、汽车销售、化工五金、包装制品、铝镁新材料等行业。我市台胞投资企业数占全省40%以上,台胞投资额在周边省会城市位居前列。

  杨安和在听取我市关于贯彻落实一法一细则情况汇报后,对台资企业在并发展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认为太原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在并投资台湾同胞利益。他希望,要充分认识保护好台胞利益的重要性,加大对一法一细则的宣传力度,严格依法办事,创优发展环境,深化晋台两地交流与合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台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促进台资企业在并健康发展,为全省实现转型跨越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梁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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