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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谈陆生赴台:立法探路与小心翼翼之间

2011年06月14日 10:51 来源:法制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从“立法议题”到“招生关系”

  台湾立法机构2010年8月19日通过三部相关法律修正案,决定有限制地开放大陆学生赴台湾大专院校就读及正式承认大陆学历。台教育部门规划,每年开放约2000名大陆学生赴台就读。事实上,从台湾1985年开始讨论采认大陆学历一案,已历时15年、经历8位“教育部长”。

  台湾相关教育管理部门自2008年6月就开始对招收大陆学生来台就学和承认大陆学历事宜组建专案小组,并先后组织50多场座谈会、公听会等,进行了多次民意调查。

  相关立法讨论从最初探路到提出“三限六不”(限采认大陆优良学校、限陆生来台总量、限领域即医事或“国安”相关不采认;“六不”指不加分、不提供奖学金、不得于校外打工、毕业后不得续留台湾、不享有健保福利和不开放报考证照),便历时14年。后来台湾相关党派及教育机构最终议定“一限二不”入法,即限制医事学历采认、不准考照、不准就读“国安”系所。最终有了规制大陆学生赴台就读的“大学法”、“专科学校法”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即台湾媒体所称的“陆生三法”。

  台湾后来修正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首先从原则上明释了在大陆接受教育的学历得予采认,大陆地区民众经许可得来台就学;为配合大陆学生赴台读书修正的“大学法”和“专科学校法”也明订条款专列了大陆学生来台就读大专院、校入学性质、入学方式和名额限制,并报请台相关行政机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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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晓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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