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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实施促进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多项新政策

2011年06月13日 13:38 来源:福建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省委书记孙春兰在12日召开的海峡论坛上表示,福建省将按照《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推动闽台产业合作,加快推进平潭开放开发,以最大诚意为台湾同胞办实事、做好事,努力建设两岸经贸合作的紧密区域、两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两岸直接往来的综合枢纽,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两岸人民。

  福建省已经或即将出台多项促进闽台交流交往先行先试新政策,促进闽台交流交往。一是为了加强两岸农业合作,6月10日出台了《关于加快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若干意见》,在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开办土地经营权和果茶树抵押贷款服务、设立信用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实行税收和电价优惠等方面,积极支持台湾农民兄弟在闽创业发展。二是将在平潭设立两岸合作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对台胞在平潭投资国家鼓励类产业,兴办教育、文化、医疗等项目给予财税、融资、用地等多方面的优惠,同时尽快开通平潭至台湾本岛的海上快速客滚航线,就地办理台胞有关证件。三是将着力落实《海峡两岸卫生医药合作协议》,允许符合条件的台资医院作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鼓励设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四是将依托媒体开通面向两岸台胞的服务热线,进一步完善台胞公共服务平台,为台湾同胞提供更好的工作生活便利。(记者 兰锋 郑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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