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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鼓励台商共同开发平潭岛

2011年06月13日 10:54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共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在第三届海峡论坛大会上发言时表示,由两岸共同参与编制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近期将由国务院批复实施。大陆方面将在平潭设立两岸合作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对台胞在平潭投资国家鼓励类产业,兴办教育、文化、医疗等项目给予财税、融资、用地等多方面的优惠。

  孙春兰说,目前,福建省正举全省之力,以“一天一个亿、一天一个样”的“平潭速度”,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她说,福建将进一步放宽台商投资领域,除国家规定的禁止类项目外,台商可投资钢铁等限制类项目;对5亿美元以下的台商投资项目实行特殊审批政策;鼓励两岸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双向互设、相互参股,在指定银行开展新台币双向兑换;率先开放在闽台胞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允许台湾律师事务所在闽设立代表处,批准台湾医师来闽执业。(记者蒋升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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