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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在闽先行先试的五条惠台政策

2011年06月12日 16:08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在12日下午举行的第三届海峡新闻出版业发展论坛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代表总署发布了决定在福建先行先试的五条出版方面的惠台政策,并要求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制定具体办法抓好落实。(中国台湾网 杨丽 摄)

  中国台湾网6月12日厦门消息 在今日下午举行的第三届海峡新闻出版业发展论坛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代表总署发布了决定在福建先行先试的五条出版方面的惠台政策,并要求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制定具体办法抓好落实。

  这五条惠台政策具体是:

  1、对台湾服务提供者在福建省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比照内地企业实行;

  2、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在福建省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排校制作服务公司,从事图书的校对、设计、排版等印前工作;

  3、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在福建省以独资、合资形式提供音像制品(含后电影产品)的发行服务;

  4、允许台商在福建省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企业,从事音像制品制作业务;

  5、对台湾版权作品,福建省认可台湾相关机构出具的版权归属证明。(记者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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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杨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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