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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法律事务所所长:架设两岸交流的桥梁

2011年05月30日 10:27 来源:福建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ECFA签署后,两岸经贸等多方面往来将更加有序频繁,我们目前已和大陆各地大中型律所建立两岸法律合作关系,我对代表处未来业务的开展很有信心。”27日,张北两岸联合法律事务所所长苏清文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如此说。

  去年底来,苏清文和他的张北律所在两岸业界名气大振:成为首批七家获准在大陆执业的台湾律所之一,并与福建拓福集团有限公司签下协议,成为第一个获得法律授权委托业务的台湾律所;经过紧锣密鼓的筹备,张北律所驻大陆代表处在福州第一家正式宣布开业。

  苏清文已有20多年的律师执业经验,两件事促成了他与两岸法律事务的结缘:2000年,他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硕士时,认识了很多大陆同行;后来帮助深圳一家电子公司首次成功追回销到台湾的货款。2003年,他成立张北两岸联合法律事务所,成为台湾最早的以两岸服务为主要宗旨的跨区域联合法律事务所。2009年5月,国台办宣布八项惠台新政策,许可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两地设点,苏清文立刻积极响应,来福州筹备设立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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