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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经济部”: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执行良好

2011年05月05日 10:51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局3日举行记者会,介绍《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执行成效。局长王美花说,自协议于去年9月12日生效以来,他们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国家商标局等大陆对口部门沟通都很顺畅,协议执行成效很好。

  王美花介绍说,有关相互承认专利、商标及植物品种权之优先权,在两岸进行多次的沟通与努力后,自去年11月22日开始受理。截至今年3月31日,大陆受理台湾优先权主张专利共712件,商标13件;台湾受理大陆优先权主张专利共434件,商标16件。在协处机制部分,截至今年4月30日,请求协助进行商标协处的共计有23家厂商、68件商标案件。在著作权认证部分,台湾著作权保护协会已获得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的认可,成为台湾影音制品的著作权认证机构,影音制品获认证后即可进入大陆市场,认证时间由过去的两个月可以缩短到两天,已经获得认证的有大陆听众喜爱的罗志祥、张惠妹等歌手的唱片。除此之外,两岸在植物保护名录、业务交流等方面也进展顺利。(记者陈晓星、吴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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