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两岸  >   正文

“十二五”两岸金融合作 福建先行先试有空间

2011年04月14日 08:07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在中国“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加强两岸金融服务业合作,推动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被列为未来5年大陆全面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的重要内容。对于处于两岸交流合作最前沿的福建,该规划纲要明确“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推进厦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由此可见,两岸金融合作,福建可有所作为。

  厦门是两岸金融合作的先行者,台资金融机构抢先登陆的“桥头堡”和聚集地。中共厦门市委书记于伟国表示,厦门将深化新形势下对台先行先试,加快构建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4月11日,厦门市两岸金融中心建设指挥部揭牌成立。加快推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成为福建践行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加强两岸金融合作的重要举措。

  目前福建正着力加快发展服务业,并将金融服务业列为“十二五”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十大领域之一,而推动闽台金融合作更是福建金融服务业发展的突出亮点。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等机构最近联合提出了推进闽台金融合作的一系列举措:推动闽台两岸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双向互设;支持台资企业上市融资,引进台湾金融服务中介来闽设立机构;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借鉴台湾地区上柜和兴柜模式,在省内探索建立台资企业及中小企业股权柜台交易市场(或海峡股权交易所),为中小企业、大陆台资企业融资提供服务。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