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4日从福建石狮市工商局获悉,该局已出台相关措施,试点台湾农民和个体工商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出台了《全力推动闽台合作、支持海西建设的意见》,允许台湾农民和个体工商户以自然人的身份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石狮市应此及时出台了相关举措。
据该市工商局注册科负责人介绍,台湾农民只要提供有效证件,就可在石狮工商部门办理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手续。此外,为方便台湾农民就近办理登记手续,市工商局决定授权委托辖区工商所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今年首先以永宁工商所为试点单位,随后再依次开放祥芝、蚶江、鸿山、锦尚沿海四镇。
据了解,国家工商局出台的为福建独享的具体优惠举措主要有:允许在福建省登记的台湾农民和个体工商户以自然人的身份,在福建省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在福建省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台湾居民,以农业生产资料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等。
目前,石狮有9家台湾个体工商户,涉及行业有服装、美容等。截至2010年底,石狮共引进台资企业57家,注册资本逾3亿元人民币,涉及行业包括服装、鞋业、新型纺织机械、针织布、水产品加工等。(林永传 周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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