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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籍代表日志(八):司法公正 顺应民心

2011年03月13日 13:26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胡有清履职日志第八期:司法公正 顺应民心

  3月12日,台湾省代表团驻地,“两高”报告成了台籍代表们的热议话题。

  前一天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分别作了工作报告。11日晚上,记者打开各大门户网站,“司法公正”、“严惩腐败”、“加强监督”等词语随即成了网络的热门话题,网友们关心司法公平公正的热情不低于关注自己过上幸福生活的热情。

  对于台湾省代表团来说,大会安排的每一次审议讨论,他们都会紧紧围绕两岸关系发展、两岸交流合作的话题来进行。在上午审议中,他们的是:“两高”报告中《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生效一年多来,两岸司法互助交流方面的情况究竟如何?代表们急切想得到答案。上午审议结束的时候,胡有清代表提出请“两高”有关负责同志到会说明情况,这个建议得到代表们的一致认可。

  “‘两高’的报告当中,都涉及了涉台案件的工作,之所以要提出希望‘两高’的同志能够过来介绍情况,主要是想了解我们过去提过一些意见和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胡有清代表说。

  代表们的要求很快传递到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下午审议开始之前,“两高”涉台案件的有关负责人便坐到了台湾代表团的驻地会议室。整个下午,代表们频频发问,针对各自关心的涉台案件侦办、审理等提出意见。“两高”有关负责人都一一仔细向代表们作出解释。最高法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协议”生效后,最高法接到的涉台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7602件,办理4009件。为落实“协议”,最高法计划今年将下发有关规定,开通二级窗口,就是各高级法院也可以直接办理涉台案件。

  在下午的审议中,胡有清代表对加强涉台案件审理,两岸司法互助等提出自己的建议。他建议,一是要加大力度宣传大陆涉台法律法规,让更多的台湾同胞了解大陆的司法制度和具体的法律规定。同时也应该做好向大陆干部群众的宣传工作。二是做好涉台案件案例的分析。多年来各级司法机关处理了大量的涉台案件,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于改善工作有很重要的意义。三是涉台司法工作应当加强与台湾工作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联系。可以更多地发挥台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某些地方尝试性地让台商担任人民陪审员等做法也可以进行总结、研究,在条件成熟时加以推广。四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规定》当中强调了台湾地区当事人的民商事诉讼法律地位。这个基本精神在我们的司法实践当中,还应该进一步地加以落实。

  审议活动结束后,代表们和“两高”代表意犹未尽,三三两两还在继续交换意见,相约今后要加强联系,共同推进涉台司法工作的进步。(海峡之声网邬耀华、王宗磊、任婧,中国台湾网董洁、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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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董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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