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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当局对陆资再开“小门” 舆论忧“效果有限”

2011年03月03日 08:01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台湾经济主管部门2日在此间公布第二波陆资来台开放清单,包括制造业25项、服务业8项和公共建设9项,将自下周一起接受大陆企业投资申请。

  制造业部分开放项目包括:染料及颜料制造、清洁用品制造、金属模具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建筑组件制造、金属热处理、金属表面处理、电池制造、风力发电设备制造、产业用机械设备维修及安装等10项,无限制条件;肥料制造、冶金机械制造、其他金属加工用机械设备制造、木工机械设备制造、化工机械设备制造、橡胶及塑胶加工用机械设备制造、未分类其他专用机械设备制造、原动机制造、污染防治设备制造、其他通用机械设备制造等10项,开放陆资可以参股,但持股比率不得超过20%,如采取合资新设公司则持股比率须低于50%,且对该公司不得具有控制能力。

  虽然陆资此次获开放参股投资或合资新设集成电路制造业、半导体封装及测试业、液晶面板及其零组件制造业、金属切削工具机制造业、电子及半导体生产用机械设备制造业等5项,但台湾当局为确保台湾在这些关键技术产业的发展优势及掌握主动权,规定陆资持股比率不得超过10%,如合资新设公司则持股比率须低于50%,且对该公司不得具有控制能力。此外,陆资投资上述业别项目,还要提出产业合作策略,并经专案审查通过。

  服务业部分此次开放8项,包括其他陆上运输业(限观光用空中缆车运输服务)、停车场业、游乐园及主题乐园(非属森林游乐区)等3项,无限制条件。但陆资投资港埠经营有关的服务业包括港埠业、其他水上运输辅助业、其他运输辅助业、普通仓储业、冷冻冷藏仓储业,除依照台方有关规定必须限制营运区域、业务范围外,持股比率须低于50%,且对该投资项目不得具有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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