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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就建立银行业定期监管磋商机制达成原则共识

2011年01月26日 10:3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月26日北京消息 国台办新闻发言人范丽青26日表示,为了维护两岸金融市场的稳定,两岸银行业的监管机构在监管合作备忘录的框架下,就建立定期的监管磋商机制进行了多次沟通。目前双方已经就此问题达成原则共识,我们希望双方能够尽快举行监管磋商。

 

  国台办今天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海峡卫视记者提问:我们知道这个月两岸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已经实施一周年了,这一年来两岸在金融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果,发言人对这些成果有怎样的评价?

  范丽青表示,两岸的银行互设机构增加了不少,我上次发布会已介绍过了。银行业的交流合作也在不断深化。为了维护两岸金融市场的稳定,两岸银行业的监管机构在监管合作备忘录的框架下,就建立定期的监管磋商机制进行了多次沟通。我们认为,建立定期监管磋商机制是十分必要的。目前双方已经就此问题达成原则共识,正在就相关的具体事宜进行沟通。我们希望双方能够尽快举行监管磋商。(中国台湾网 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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