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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享有ECFA税务优惠货物经澳门转运中国内地

2011年01月15日 15:1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首批享有《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税务优惠,经澳门转运的台湾电子零件,1月14日经澳门莲花口岸,顺利从台湾运往内地。

  当日上午10点40分,运载货物的车辆抵达澳门莲花口岸,海关关员仔细查核货物,然后检查提货单,产地证明书等报关文件。审核无误后,关员在10分钟之内迅速办理完结通关手续,承运货物的车辆从莲花口岸顺利通过。

  据澳门路凼新城海关站指挥官梁永基介绍,这批经澳门莲花口岸中转的货物,包括有电子零件、铜铂和覆盖膜等,重量接近1000公斤,总值约30万澳门元。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由中国内地与台湾于去年6月29日签署,并于当年9月12日正式生效。其中ECFA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ECFA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两岸共计有806项产品,将在两年内分三步实现零关税。
 
  梁永基表示,澳门作为第三方海关,将以现行货物转运形式,配合ECFA规定作相应监管,并确认货物可获税务优惠,他预计,海关方面将陆续收到更多有关申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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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杨云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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