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比照适用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子女与湖南学生同享义务教育优惠……今后,来湘投资的台湾同胞可享受到多项优惠政策。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已于1日起正式施行。湖南省台办14日向记者解读了相关政策。
据介绍,《实施办法》主要围绕鼓励台胞来湘投资、安心在湘投资兴业和维护台胞投资者在湘合法权益等3大方面作了相关规定。如鼓励台胞投资湖南具有资源、产业优势和发展潜力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的项目;鼓励台胞投资企业及其协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台胞投资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等。
按照该办法,湖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审批或登记台胞投资事项时,应在规定期限内,尽量当场办理;台胞投资湖南,享受比照适用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发展的优惠政策、国家和湖南支持企业、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此外,台胞在湖南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地区投资,还将享受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台胞子女可到湖南的高等学校、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接受教育,就读小学、初中的,享受湖南义务教育学生的同等待遇等。
湖南正成台商投资内陆新热点。自1989年首批台资入湘以来,至2010年11月底,湖南共引进台资项目213个,合同台资45.04亿美元,实际到位台资35.31亿美元,居境外来湘投资第二位。目前湖南已批准设立长沙、湘潭等4个台湾工业园和岳阳台湾农民创业园。长沙、张家界等3个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先后成立。
湖南省副省长陈肇雄表示,各级各部门要着力为台胞提供产业政策和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帮助协调解决企业用地、公司上市、融资担保等问题,促进湘台经贸关系不断迈上新台阶。(记者 傅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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