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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设立“对台科技合作专项资金”

2011年01月06日 11:16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记者从厦门市科技局获悉,厦门在市科技经费中专门设立“对台科技合作专项资金”,从2011年开始5年内每年安排5000万元以上,推动两岸科技深入合作与交流。

  厦门市长刘赐贵表示,专项资金用于对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基地建设、人才引进培养、台资企业自主创新项目和国家级涉台项目配套;吸引、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研发人员到厦门企业兼职、创办科技型企业和转化科技成果;鼓励厦台两地合作组建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科技担保公司等;支持台湾著名科研机构在厦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厦门是大陆目前唯一的国家级对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基地。厦门对台科技合作基地由科技部于2009年6月批准先行先试,同年8月正式启动建设。此举旨在通过对基地建设和对台科技合作创新项目的支持,增强承接台湾产业转移的载体功能和厦门自主创新能力。

  与此同时,厦门还将支持台资企业独立或联合大陆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在厦门建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科技研发机构。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后,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科研经费补助、项目优先支持等优惠政策。

  与台湾一水之隔的厦门是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目前已形成了包括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台商投资区、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等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对台合作格局,为大陆重要对台贸易和台商投资集聚区之一。目前,厦门累计引进台资企业3000多家,台资企业工业产值占全市工业产值的4成左右。(记者孟昭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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