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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收计划”全面实施 海峡两岸步入“ECFA元年”

2011年01月02日 08:00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规定,两岸双方于1日起全面实施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这意味着2011年实际上成为海峡两岸的“ECFA元年”,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制度化、自由化进程由此有了新的里程碑。

  “早期收获计划”是为使两岸民众尽快享受到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利益,在两岸经济关系实现自由化前的一项开放措施。根据早收清单,双方将在“早期收获计划”实施后不超过2年的时间内分3步对“早期收获产品”实现零关税。

  在货物贸易方面,大陆将对539项原产于台湾的产品实施降税,台湾将对267项原产于大陆的产品实施降税。在服务贸易方面,大陆将向台湾进一步开放会计和专业设计等11个服务部门、19项内容;台湾将向大陆开放研究与开发、会展等9个服务行业。

  服务业占台湾当地生产总值的70%。“ECFA实施后,台湾的服务业将得以更多进入大陆市场。”台湾淡江大学大陆研究所所长张五岳说,“台湾高品质的服务业将为大陆民众提供更多选择,两岸投资形态也将进一步从单一制造业向服务业等多元化领域、从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领域拓展和深化。”

  两岸经过5年酝酿、半年商谈,海协会与海基会于2010年6月29日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王毅当天在会见台湾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时评价说,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程中的又一重大进展,也是两岸关系史上又一座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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