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就《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的签署,21日下午表示,协议将进一步深化两岸医药卫生合作,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同时,为两岸医药卫生界搭建起更广阔的交流合作平台,为保障两岸人民的健康做出实质性的推进工作。
卫生部表示,医药卫生关系到两岸民众的健康与福祉,是两岸争议少、较好合作的领域。协议签署后,两岸卫生、药监、质检、中医药等业务主管部门将通过联络人渠道建立对口联系,开展信息交换、工作会晤、技术交流等合作,同时将设立若干工作组具体落实协议内容。
卫生部目前正在研究制定有助于台资医院发展、有利于台籍医师执业、适合台胞就医习惯的实施细则,该细则将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出台。
[ 责任编辑:张晓静 ]